复制、查阅、借用档案,均须在“学校OA”提交“教职工利用档案申请”,流程如下:
1、原则上只能查阅的档案,如教职工人事档案、学校法人证、土地证等各类证件、基建图纸、学校年度各类统计报表、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记录、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校党委会会议记录、党委扩大会会议记录、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必须由申请利用部门、档案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档案馆负责人审核,经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特殊情况利用必须经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批准。
2、可以查阅、复制、借用的其他档案,如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外事等档案材料,必须由申请利用部门、档案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方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