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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及校内单位
2025-09-16 12:35   审核人:

(一)利用范围:

1.文书;

2.科研;

3.基建;

4.合同;

5.出版物;

6.照片;

6.产权证书;

7.教职工人事档案;

(1)本人及直系亲属可申请利用部分材料,不能查阅。

(2)校内仅限组织部、纪委办、人事处因工作需要申请利用。

8.会计档案。

(二)办理流程:

1.上述第1至7类档案利用流程:

(1)登录“学校主页→一网通办→服务中心→档案馆→教工利用档案审批表→在线办理”,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2)以下档案需再经归口部门审批:

① 基建档案→基建处;

② 人事档案(含离退休人员)→人事处;

③ 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记录、纪要→学校办公室。

(3)档案馆负责人审批(如需借用档案,需分管档案校领导批准)。

(4)办理时间:工作日8:00至12:00,14:00-17:00,寒暑假另行安排。

(5)办理地点:南校区人文楼档案馆105室

(6)办理老师:刘老师

(7)联系电话:0335-8075701

(8)办理方式:线上申请,现场办理

2.会计档案利用流程:

(1)会计档案包括:预决算报表(存于档案馆)、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档案(存于财经处);

(2)登录“学校主页→一网通办→服务中心→财务服务→会计档案查询申请单→在线办理”,所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3)经财经处初审、复审后方可查阅或复制。

(4)原则上不外借。确因特殊需要借阅的,档案馆所存档案须经财经处和档案馆负责人审批,财经处所存档案由财经处负责人审批(重大或重要事项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办理借阅登记。

(5)办理时间:工作日8:00至12:00,14:00-17:00,寒暑假另行安排。

(6)办理地点:财经处(行政楼201室);档案馆(南校区人文楼105

(7)办理老师:王老师(财经处);刘老师(档案馆)

(8)联系电话:0335-8051793;0335-8075701

(9)办理方式:线上申请,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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