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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日常工作注意事项
2025-05-12 16:45   审核人:

1.学生档案材料班级内的排序,只有一个标准:按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鉴定表应由转出学院签字盖章

3.学籍变动材料(涉及休学、复学、降级、退学)以及转专业学生审批表,手续办理完毕后,尽快将材料移交档案馆归档,移交一份,彩色打印

4.如有毕业生联系老师们申请利用馆存档案(包括:录取花名册、学生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请让毕业生联系校友办登记并办理手续,档案馆不再接收毕业生的学院申请手续。原因是毕业生在学院和校友办两头重复申请。为了避免重复办理及重复邮寄,造成资源浪费,往届毕业生只通过校友办申请即可。为保证校友档案利用效率,请毕业生毕业时将以下材料做好电子版留存:成绩单、绩点证明、绩点排名证明、平均分证明、平均分排名证明、成绩等级证明等材料,在可信电子凭证平台(由教务处网站进入)开具,以便后续使用。注意事项:(1)完整成绩单需在毕业论文成绩更新后开具,毕业答辩前的成绩单中无毕业论文成绩;(2)排名类证明在毕业后无法开具,务必在毕业前下载保存。

5.毕业生考公政审环节,由辅导员老师提前和档案馆联系,并由辅导员老师带领用人单位到档案馆进行政审查档。不接受学生本人带领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到档案馆申请办理政审查档环节,需要学生本人回避,毕业生本人不可参与用人单位政审工作。建议辅导员老师在学生政审前,到档案馆查阅学生档案,掌握学生情况。

6.毕业生考公政审中,用人单位提出有材料涂抹严重的情况,请老师们在组织学生填材料前,和学生强调认真填写材料的重要性,用人单位政审时非常在意。

7.团员档案:新生入学后,收取档案时特别注意,政治面貌是团员,但既无团员档案,也无团员档案遗失证明、团员身份证明的学生,强调回入团的中学找档案或者开证明。“考公”政审对团员档案有要求,着重看入团时间。

8.如遇到学生有曾用名,但档案中无改名证明材料的情况,请联系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并将证明材料移交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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