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秦校〔2025〕47号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突发事件对档案造成的损害,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保障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切实维护学校档案资料的实体与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档函〔2008〕207号)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档案馆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档案安全和干扰档案馆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等紧急事件。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学校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与分工,形成分级负责、相互配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学校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灾害信息、响应与处置信息等相关信息应及时上报,做到不瞒报、不缓报、不漏报。
(三)以人为本、人档兼顾。学校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基础上全力进行馆藏档案的抢救。
(四)系统联动、密切协同。学校档案工作的应急处置以学校档案馆为主要响应部门,建立跨部门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共享应急管理资源,协同应对突发事件。
(五)防护结合、以防促管。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把档案工作应急管理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提升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学校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校办公室、人事处、财经处、安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档案馆负责人为组员。学校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档案馆,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档案馆馆长兼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学校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档案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预防档案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对档案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第五条 办公室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具体组织实施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开展档案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档案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定期组织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档案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档案管理,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相关部门要服从领导小组指挥,配合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和处置
第七条 根据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控制事态的能力,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预警(特别重大):地震(七级及以上)、暴雨(红色预警)、台风(红色预警)、高温(红色预警)、特大火灾、总水管爆裂、生物病害暴发成灾、特别重大档案盗抢、信息系统受到严重攻击、特别严重的社会群体事件、社会灾害等,可能导致档案馆建筑严重破坏、档案业务工作中断、档案实体遭到特别严重损毁、档案信息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大量电子档案数据丢失或泄露,从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档案馆人员伤亡严重。
(二)二级预警(重大):地震(四级以上,七级以下)、暴雨(橙色预警)、台风(橙色预警)、高温(橙色预警)、重大火灾、重大档案盗抢、生物病害普遍发生、电路老化、信息系统受到攻击、较为严重的社会群体事件、社会灾害等,可能造成档案馆建筑破坏、档案业务工作中断、档案实体一定程度损毁、档案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部分电子档案数据丢失或泄露,从而一定程度影响国家安全与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少量档案馆人员伤亡。
(三)三级预警(较大):地震(四级以下)、暴雨(黄色预警)、台风(黄色预警)、高温(黄色预警)、生物病害少量发生、水龙头漏水、电路短路、信息系统受攻击、社会群体事件、社会灾害等,可能造成档案馆建筑破坏、档案业务工作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档案实体一定程度受损、档案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破坏、少量电子档案数据丢失或者泄露,但不影响国家安全与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损害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合法利益、影响档案馆人员人身健康。
(四)四级预警(一般):暴雨(蓝色预警)、台风(蓝色预警)、高温(蓝色预警)、档案柜架损坏、水管有轻微渗漏、个别档案滋生生物病害或发现生物病害迹象、计算机设备故障等,可能造成档案馆建筑轻微破坏、档案业务工作受到轻微影响、档案实体部分受到轻微损伤、档案信息系统受到轻微破坏、电子档案数据丢失或者泄露,轻微损害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合法利益、对档案馆人员人身安全无影响。
第八条 根据档案工作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将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一级响应:当发生一级预警事件时,启动一级响应。领导小组及时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请求支援。按照上级和学校指示精神,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二)二级响应:当发生二级预警事件时,启动二级响应。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情况,领导小组视情况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三)三级响应:当发生三级预警事件时,启动三级响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及时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各部门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处置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备案。
(四)四级响应:当发生四级预警事件时,启动四级响应。由档案馆负责人负责组织档案馆人员及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第九条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如下:
(一)火灾事故的处置:
1.发现火灾后,现场人员应立即与学校安全工作处联系报告火情,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火情情况逐级向领导小组、学校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疏散周围人员。
2.安全工作处和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消防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或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3.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力量抢救档案,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将重要档案和珍贵档案转移到安全地带。在转移档案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火灾扑灭后,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评估火灾造成的损失,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自然灾害的处置:
1.当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办公室及时通知各部门做好防范准备,组织人员对档案库房、办公场所、电子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加固门窗、转移档案、数据备份等。
2.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确保人员安全。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档案救援等工作。
3.档案馆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抢救和转移档案。对于受水淹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脱水、干燥等措施,防止档案受损进一步加重。
4.自然灾害过后,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三)档案被盗、被毁、泄密事件的处置:
1.发现档案被盗、被毁、泄密后,现场人员应立即保护现场,向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工作,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收集相关证据。
3.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档案的信息和资料。同时,对受损档案进行评估,制定抢救和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4.对于泄密事件,学校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
1.对于设备故障、电力中断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现人员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在抢修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档案的安全。
2.如遇突发事件导致档案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办公室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对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第四章 恢复重建
第十条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尽快恢复档案库房正常秩序。对受灾的档案库房进行清理和修复,恢复库房的正常功能。将抢救前后的受损档案状况以及抢救原则、方法、材料、时间、人员等信息详细记录归档,形成应急管理档案。对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 档案馆根据档案灾害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用于档案资料的抢救、修复、保护以及应急设备的购置和维护等工作。
第十二条 档案馆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自动报警、灭火、去湿、消毒、防火、防水等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器材,并建立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定期对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物资的完好和可用。
第十三条 档案馆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定期对队伍成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技能。同时,加强与学校安全工作处、校医院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协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支援。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档案馆库房管理规定、节假日值班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等,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加强对档案馆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章 奖惩情况
第十五条 对在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造成损失扩大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于印发之日起实施。